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近日,淄博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确定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有拖欠工资逃匿及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同时将商贸(餐饮)服务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为保证这项活动顺利实施,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结合实际确定了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执法检查。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切实提高检查执法的效率。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导致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三是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四是重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市监察处) |